臺北市115年度職業安全衛生學院計畫
壹、緣起
「勞動安全‧零災害」為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持續追求之願景與目標。然而,據統計資料顯示,仍有一定比例之工作者於進入職場工作前,未接受基本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,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危害所知有限,甚至完全不瞭解潛在的危險因素,致易肇災。
依據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,雇主應負工作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責。本處為協助雇主辦理相關訓練,自99年10月起開始建構臺北市「職業安全衛生學院」體系,以師資、教材等資源共享之理念,與本市各相關公(工)協(學)會、事業單位、學校、政府機關、社區等建立夥伴關係,共同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事宜,以提升服務績效,增進職業安全衛生概念的深度與廣度。
貳、目的
賡續推動臺北市「職業安全衛生學院」,期能協助雇主辦理優質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,以提升本市所有工作者之安全衛生知能,使其能認知職場風險、了解危害預防措施及正確操作設備,進而達成預防職業災害之最終目標。
參、執行期間
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。
肆、運作模式
(一)擴大參與:與本市各相關協會、工(公)會、事業單位、學校、政府機關及社區等建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夥伴關係。
(二)資源分享:聯盟夥伴成員可透過「臺北市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」(網址:https://college.lio.gov.taipei),線上搜尋講師資料庫及觀看數位教材,進而達成資源共享之目標。
伍、實施方式
一、賡續辦理臺北市「職業安全衛生學院」聯盟機制
(一)建立學院聯盟資料庫:包括各聯盟夥伴成員、師資(講師名單)、課程及教材等資料。
(二)擴大納編聯盟夥伴成員:鼓勵各單位加入學院聯盟,於填妥「臺北市『職業安全衛生學院』聯盟申請表」(如附件1)並回傳,經本處同意成為聯盟夥伴成員。
二、合協辦教育訓練
(一)合辦:聯盟夥伴成員辦理教育訓練,可向本處申請至多全年5小時、合計新臺幣(以下同)1萬元之講師鐘點費,應於預定開課日2個星期前檢附相關文件申請(如附件2-1),並按相關核銷作業辦理(附件2:115年度學院合辦教育訓練申請作業說明)。本年計畫合計辦理154小時(本計畫115年度預算倘遭刪減,實際額度則視通過經費額度),依申請先後順序予以辦理,額滿為止。
(二)協辦:聯盟夥伴成員可免費使用本處提供之電子報、數位教材、影片、師資等資訊,並回報教育訓練相關成果。